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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三个管理”结果运用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26-05-26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字号: | |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雷闽娟)“三个管理”贯穿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如何运用“三个管理”促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办案质效?日前,福建省检察院出台《福建省检察机关“三个管理”结果运用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制定检察人员履职正负面评价清单,推动构建高质效办案“五个体系”福建实践落地见效。

《办法》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建立“发现问题—提出措施—整改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对开展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监管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提醒函、通报或办案质效分析报告等形式反馈给办案部门,定期开展“回头看”,收集办案部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向检察长和检委会报告。

对于个案问题,督促办案人员限期整改;对于普遍性问题,《办法》要求办案部门建立健全规范办案长效机制。检务督察部门对典型性、普遍性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开展内部监督,推动问题源头治理和系统整改。政工人事部门将检察人员落实“三个管理”情况纳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级晋升、交流任职、检察官等级升降、退出员额等的重要依据。

制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履职正负面评价清单,实行激励与约束并重,是《办法》的一大亮点。以省检察院检察官为例,正面评价清单主要记录检察官在办案或其他业务工作中取得的表彰表扬、竞赛奖项、经验推广等;负面评价清单主要记录履职中出现的过错、失误、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受到的各类处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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