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及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横峰县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7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人数57人,其中:在职人数44人,包括行政人员40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以下说明中都已剔除“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涉密项目)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3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2.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32.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32.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45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97%;医疗卫生2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住房保障支出5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7.69%;商品和服务支出6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9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3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横峰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3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45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97%;医疗卫生2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住房保障支出5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费预算 63.8 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的政府采购总额2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1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8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 0 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我院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涉密项,未有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以下说明中都已剔除涉密项目)
2017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9.7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8.7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1万元,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2016年车改后,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有所减少。
第三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