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及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横峰县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7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人数57人,其中:在职人数44人,包括行政人员40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1026.41万元,较上年增长21 %,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和津补贴调标。二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增加。三是追加办案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1026.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026.41万元,较上年增加21%,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和津补贴调标,二是追加办案经费。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50.99万元,占?64%;项目支出?375.42万元,占?36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8.76万元,决算数为102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95 %,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225.42万元和追加办案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43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2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3.22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4.49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58.57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4.54万元,决算数为14.49 万元,完成预算的99%,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8 %。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5万元,决算数为 8.4万元,完成预算的99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6 %。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务接待费人数、规模。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9万元,决算数为 6.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0 %。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务出行次数
(三)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4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第三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