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
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依法立案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
依法提前介入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侦查,并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对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取证;
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虹桥东路南区85号
电话:0793-5793762 邮编:3343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