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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部门检务须知
时间:2018-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对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移送起诉及上级院移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二、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罪、漏犯进行认定和追诉。

四、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侦查引导取证。

五、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决定使用简易审理或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及普通程序审理的意见。

六、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八、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以及上级院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材料。

九、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制定本院公诉工作的相关规定、规则、细则和办法。

十一、检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虹桥东路南区85号

电话:0793-5793762 邮编:3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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