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及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对横峰县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7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人数58人,其中:在职人数45人,包括行政人员41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65.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2.7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1.89%,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收入512.4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8.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065.1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82.3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96.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7万元;项目支出382.7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5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0.1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5.1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98.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97.07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0.1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2.7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552.76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76.4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3.8万元,增长19.89 %。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作车辆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安排。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没有200万以上、需绩效评审的项目。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9.5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8.7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万元,比上年减少11.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公车运行维护费因厉行节约相应减少。
第三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横峰县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