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及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对横峰县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6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全部补助事业5人。实有人数50人,其中:在职人数35人,包括行政31人,全部补助事业4人;退休人员13人,遗属人员2人。
第二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65.08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4.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02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560.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9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065.0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24.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7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22.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项目支出340.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0.09万元、资本性支出270.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65.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22.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6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7.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7万元;资本性支出27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04.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0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504.7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504.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0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18.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83.9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49万元,增长9.8%。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作车辆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安排。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中没有200万以上、需绩效评审的项目。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9.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3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横峰县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