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向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及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0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全部补助事业4人。实有人数49人,其中:在职人数32人,包括行政28人,全部补助事业4人;退休人员15人,遗属人员2人。
第二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54.47万元,较上年增加89.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9.56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220.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0.1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54.4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3.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4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4.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万元,项目支出320.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0.0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19万元,资本性支出106.2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3.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1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9.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1.2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32.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0.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3.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45.1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万元; 资本性支出106.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4.62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93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9.5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833.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8.8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4.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万元,项目支出100.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7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0.7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46.8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2.89万元,增长74.89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1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作车辆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安排。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100.75万元,其中:二级项目2个(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100.75万元。
(九)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均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设定,具体可参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的相关内容。
1.办案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办案经费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
3)实施主体: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
5)实施周期:2020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目标是按质按量完成全年办案数量。一级指标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详见附表。
2.书记员业务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是我省按照党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的办案力量采取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办法而设立的,主要做法是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充实到基层政法机关办案一线。
2)立项依据: 中央政法委和省政法委的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0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70.7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目标是通过招录一定数量的书记员,加强基层政法办案力量,努力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一级指标为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详见附表。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7.4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公务接待费7.45万元,比上年减 0.95 万元, 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上年减 0.8 万元, 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九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