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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向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及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包括: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46人,其中在职人员3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5人;年末其他人员15年末学生人数0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当此表为空时,即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508.3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92.72万元,较2018年减少257.14万元,下降14.57 %;本年收入合计1015.59万元,较2018年减少334.28万元,下降24.76%,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预算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15.59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279.4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79.42万元,较2018年增加74.31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是:由于办案需要,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228.89万元,较2018年减少331.45万元,下降59.15%,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执行率上升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42.79万元,占73.69%;项目支出336.63万元,占26.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5.08万元,决算数为127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2%。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5.08万元,决算数为127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2%,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2.7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56.78万元,较2018年增加15.34  万元,增长1.82%,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3.6万元,较2018年增加7.4万元,增长9.71%,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开支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1万元,较2018年减少7.03万元,下降74.47%,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有抚恤金支出,2019年度无抚恤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2万元,决算数为29.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96%,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4.47万元,增长18.87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万元,决算数为6.82万元,完成预算的81.19%,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92万元,下降11.89%。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8万元,决算数为22.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8.99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5.4万元,增长31.27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增加,执法执勤车辆使用频率大幅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1万元,增长9.72 %,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开支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7.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横峰县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对此的界定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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