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向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及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小计3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1人, 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4人,实有人数小计4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2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2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人,退休人数小计15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353.15万元,较上年增加198.6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9.3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89.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30.6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353.1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0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9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70.8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3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万元,项目支出446.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11万元,资本性支出161.2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28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6.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45.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9万元;资本性支出16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7.3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横峰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16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9.3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90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9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70.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万元,项目支出25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3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7万元,资本性支出8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3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3.27万元,下降9.04%。其中:办公费27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7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17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5.79万元,劳务费19万元,工会经费5.19万元,福利费6.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0.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1年部门预算未作车辆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安排。
(八)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刑事检察一级项目概述: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建设,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大局,以推动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全省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江西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实施方案: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全省中心工作,依法行使检察权,聚焦民心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积极查办司法工作人员侵反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犯罪案件。在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江西法治环境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院在本一级项目下设立了案经费、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监督结余结转资金三个二级项目,具体如下。
1.办案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办案经费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
3)实施主体: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1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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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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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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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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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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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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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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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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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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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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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日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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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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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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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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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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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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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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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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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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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检察院的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做优刑事检察等,结合此前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的要求,办案经费是指办理“四大检察”工作过程中的发生的各项费用。我院的项目支出主要是办理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主通过本项项目支出,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工作能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服务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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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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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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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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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
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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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
|
>=3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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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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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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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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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案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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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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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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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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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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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诉信访率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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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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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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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
3)实施主体: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167.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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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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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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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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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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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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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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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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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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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日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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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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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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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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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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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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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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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
通过本项项目支出,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工作能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服务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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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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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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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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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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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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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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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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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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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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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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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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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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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
>=95%
|
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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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案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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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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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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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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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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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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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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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诉信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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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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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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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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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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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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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察监督结余结转资金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此项目是2020年结余结转资金,通过本项项目支出,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工作能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服务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2)立项依据: 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
3)实施主体: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189.5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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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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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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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结余结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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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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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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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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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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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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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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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日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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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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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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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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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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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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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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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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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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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项项目支出,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工作能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服务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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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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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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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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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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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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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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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数
|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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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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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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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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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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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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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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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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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案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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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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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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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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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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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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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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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诉信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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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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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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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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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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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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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察事务保障与支撑一级项目概述: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建设,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大局,以推动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全省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江西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实施方案:以服务检察业务办案为目标,通过增加办案资源供给的方式为检察业务办案提供保障和支撑,主要包括办案人力资源供给、办案交通供给等。
我院在本一级项目下设立了书记员业务经费一个二级项目,具体如下。
1. 书记员业务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是我省按照党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的办案力量采取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办法而设立的,主要做法是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充实到基层政法机关办案一线。
2)立项依据: 中央政法委和省政法委的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74.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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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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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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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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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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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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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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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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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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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日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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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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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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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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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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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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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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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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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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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核书记员的案件数量及工作质量,合理利用项目经费,更好保障检察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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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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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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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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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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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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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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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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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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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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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考核称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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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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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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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招聘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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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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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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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全年人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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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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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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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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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参与办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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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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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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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聘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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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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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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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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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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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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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5.7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5.79万元,比上年减1.66万元,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