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向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及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47人,其中在职人员3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5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年末其他人员15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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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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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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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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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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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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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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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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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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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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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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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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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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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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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教育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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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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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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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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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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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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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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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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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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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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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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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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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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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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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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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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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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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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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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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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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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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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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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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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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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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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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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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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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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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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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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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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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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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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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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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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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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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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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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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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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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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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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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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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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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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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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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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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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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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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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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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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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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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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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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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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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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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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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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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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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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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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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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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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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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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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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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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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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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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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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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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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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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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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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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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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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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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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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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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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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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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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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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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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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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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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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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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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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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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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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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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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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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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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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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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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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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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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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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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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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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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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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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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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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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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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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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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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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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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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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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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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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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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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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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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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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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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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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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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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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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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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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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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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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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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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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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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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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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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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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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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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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420.6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12.47万元,较2019年减少87.63万元,下降5.81%;本年收入合计1208.21万元,较2019年增加192.62万元,增长18.97%,主要原因是:书记员业务经费及办案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08.21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211.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11.87万元,较2019年减少67.56万元,下降5.28%,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厉行节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8.81万元,较2019年减少20.08万元,下降8.77%,主要原因是: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06.26万元,占74.78%;项目支出305.61万元,占25.2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54.47万元,决算数为121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7%。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3.97万元,决算数为112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9%,主要原因是:书记员业务经费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3万元,决算数为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2万元,决算数为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6.2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77.19万元,较2019年减少79.59万元,下降9.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7.2万元,较2019年增加43.6万元,增长52.15%,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扶贫、创卫经费的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7万元,较2019年减少0.54万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9年、2020年均未作基本支出中的资本性支出预算安排。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45万元,决算数为20.86万元,完成预算的75.99%,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8.63万元,下降29.2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当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5万元,决算数为3.17万元,完成预算的42.5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3.65万元,下降53.5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开支减少。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6批,累计接待22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作购置公务用车预算安排,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作购置公务用车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17.69万元,完成预算的88.4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4.98万元,下降21.97%,主要原因是办案用车减少,年末公务用车保有8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办案用车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6万元,增长52.15%,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扶贫、创卫经费的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0年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 3个,共涉及资金409.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2.36%。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8.71万元,执行数为173.58万元,完成预算的56%。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发现的问题:绩效管理有待加强,部分评价指标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要求项目实施部门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登记工作台账,督促实施部门按照时限进行培训工作,优化建设组织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评价结论:经评价小组综合评查,我院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明细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平均分95.6分。我院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自评项目评价等次为“优”,各项评分结果见各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水平,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预算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21]1号)文件要求,我院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情况绩效评价进行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情况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向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及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院编制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工勤编制4人;年末实有人数32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28人,工勤4人。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申报情况
根据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考虑办案成本和工作量,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中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资金金额为308.71万元,包括1个预算项目,具体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涉及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项目围绕各项检察工作,提高我院的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其主要内容:
(1)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紧贴县委中心工作,准确把握方位找定位,以服务大局新作为建功新时代。
(2)积极主动作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为群众纾难解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聚焦主责主业,力推“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加强自身建设,淬炼过硬检察铁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抓基础谋长远,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3.项目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继续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为横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推进我院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促进检察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进一步提高为目标,我院认真开展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我院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绩效评价工作职责,实际评价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内设机构配合,办公室具体实施。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召开座谈会,汇报该项目有关情况。(2)取得并查阅数据资料。通过收集资金立项、申报、批复、资金下拨文件、财务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文件资料合理确定绩效评价目标,并构建了绩效评价整体框架,汇总整理数据、资料,为绩效评价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3)现场查看。(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1)项目产出指标。根据项目特点,将项目产出二级指标设定为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和产出成本指标4类,每个二级指标下面分设三级指标。
(2)项目效益指标。根据项目特点,将项目效益二级指标设定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3类,每个二级指标下面分设三级指标。
(3)项目满意度指标。根据项目特点,将项目满意度二级指标设定为群众满意度、检察官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2类,每个二级指标下面分设三级指标。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得分评定方法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得分评定方法分为两类:一是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计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在指标值中所占比例记分。二是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各项绩效指标得分汇总成该项目自评的总分。
(四)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及县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决议,把伟大抗疫精神转化为履职尽责强大力量,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536件,同比下降8.1%,其中全年起诉率59.5%,同比下降23.3%;逮捕率79.3%,同比下降9.7%;退补充侦查率40.6%,同比下降49.6%,大幅降低了“案-件比”。
(五)项目绩效综合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经评价小组综合评查,我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明细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分95.6分。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立项、部门及办案业务经费支出的重要依据,根据全年工作情况,对年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我院已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在我院门户网站上公开预算、决算等情况,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并按要求拟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予以公开。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19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横峰县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对此的界定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