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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4、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5、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负责本院检务督查工作;

13、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其他应由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 32人,其中在职人员3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16 人;年末学生人数 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15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编制单位: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1,173.0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0.00

二、外交支出

33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4

0.00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1,042.22

五、事业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6

0.00

六、经营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0.00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0.00

八、其他收入

8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38.90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33.7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0.00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0.00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0.00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0.0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0.00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0.00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0.00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7

1,173.09

本年支出合计

58

1,114.82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28

0.00

  结余分配                 

59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185.71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243.98

 

30

 

 

61

 

总计

31

1,358.80

总计

62

1,358.8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编制单位: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173.09

1,173.09

0.00

0.00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100.49

1,100.49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

检察

1,100.49

1,100.49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1

  行政运行

830.39

830.39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10

  检察监督

257.10

257.1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13.00

13.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90

38.9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8.90

38.9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8.90

38.9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3.70

33.7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3.70

33.7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3.70

33.7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编制单位: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114.82

772.69

342.13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042.22

700.09

342.13

0.00

0.00

0.00

20404

检察

1,042.22

700.09

342.13

0.00

0.00

0.00

2040401

  行政运行

700.09

700.09

0.00

0.00

0.00

0.00

2040410

  检察监督

251.42

0.00

251.42

0.00

0.00

0.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90.71

0.00

90.71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90

38.9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8.90

38.9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8.90

38.90

0.00

0.00

0.00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3.70

33.70

0.00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3.70

33.70

0.00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3.70

33.70

0.00

0.00

0.00

0.00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编制单位: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173.0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0.00

0.00

0.00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0.00

二、外交支出

34

0.00

0.00

0.00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0.00

三、国防支出

35

0.00

0.00

0.00

0.00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1,042.22

1,042.22

0.00

0.00

 

5

 

五、教育支出

37

0.00

0.00

0.00

0.00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0.00

0.00

0.00

0.00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0.00

0.00

0.00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38.90

38.90

0.00

0.00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33.70

33.70

0.00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0.00

0.00

0.00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0.00

0.00

0.00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0.00

0.00

0.00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0.00

0.00

0.00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0.00

0.00

0.00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0.00

0.00

0.00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0.00

0.00

0.00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0.00

0.00

0.00

0.00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0.00

0.00

0.00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0.00

0.00

0.00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0.00

0.00

0.00

0.00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0.00

0.00

0.00

0.00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0.00

0.00

0.00

0.0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0.00

0.00

0.00

0.00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0.00

0.00

0.00

0.00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0.00

0.00

0.00

0.00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0.00

0.00

0.0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7

1,173.09

本年支出合计

59

1,114.82

1,114.82

0.00

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185.71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243.98

243.98

0.00

0.0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185.71

 

6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0.00

 

6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0.00

 

63

 

 

 

 

总计

32

1,358.80

总计

64

1,358.80

1,358.8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编制单位: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1,114.82

772.69

342.13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042.22

700.09

342.13

20404

检察

1,042.22

700.09

342.13

2040401

  行政运行

700.09

700.09

0.00

2040410

  检察监督

251.42

0.00

251.42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90.71

0.00

90.7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90

38.9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8.90

38.9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8.90

38.90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3.70

33.7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3.70

33.7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3.70

33.70

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编制单位: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646.69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24.24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0

30101

  基本工资

141.59

30201

  办公费

2.35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0102

  津贴补贴

107.70

30202

  印刷费

1.00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0103

  奖金

232.85

30203

  咨询费

0.00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28.79

30204

  手续费

0.00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0.00

30107

  绩效工资

0.00

30205

  水费

0.64

310

资本性支出

0.0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6.02

30206

  电费

2.07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16.67

30207

  邮电费

1.47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00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9.08

30208

  取暖费

0.00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

0.00

30209

  物业管理费

17.00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0.82

30211

  差旅费

0.80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63.17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0114

  医疗费

0.00

30213

  维修(护)费

2.00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00

30214

  租赁费

0.0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6

30215

  会议费

0.00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301

  离休费

0.00

30216

  培训费

0.00

3101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302

  退休费

0.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1.49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0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30304

  抚恤金

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5

  生活补贴

1.16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0

30306

  救济费

0.00

30226

  劳务费

19.72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0

30307

  医疗费补助

0.00

30227

  委托业务费

0.00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8

  工会经费

22.08

312

对企业补助

0.00

30309

  奖励金

0.60

30229

  福利费

6.46

31201

  资本金注入

0.00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59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0.00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0.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2.19

31204

  费用补贴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00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1205

  利息补贴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38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0.00

 

 

 

 

 

 

399

其他支出

0.00

 

 

 

 

 

 

39906

  赠与

0.00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0.00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0.00

 

 

 

 

 

 

39999

  其他支出

0.00

人员经费合计

648.45

公用支出合计

124.2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编制单位: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栏次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行次

 

1

2

一、“三公”经费支出

1

25.79

19.08

  1.因公出国(境)费

2

0.00

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

20.00

17.59

    (1)公务用车购置费

4

0.00

0.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20.00

17.59

  3.公务接待费

6

5.79

1.49

    (1)国内接待费

7

-

1.49

         其中:外事接待费

8

-

0.00

    (2)国(境)外接待费

9

-

0.00

二、相关统计数

10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11

-

0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2

-

0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13

-

0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4

-

8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15

-

19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16

-

0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7

-

127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18

-

0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19

-

0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20

-

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编制单位: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当此表数据为零时,即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编制单位: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说明: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公开10表

编制单位: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

单位:台、辆、套

项  目

栏次

决算数

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1

8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2

0

  2.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3

0

  3.机要通信用车

4

0

  4.应急保障用车

5

0

  5.执法执勤用车

6

7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

1

  7.离退休干部用车

8

0

  8.其他用车

9

0

二、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10

0

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11

0

注:本表反映截止2021年12月31日,部门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 1358.8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185.71 万元,较2020年减少 26.76万元,下降12.59%;本年收入合计 1173.09 万元,较2020年减少 35.12 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过“紧日子”,严格控制收支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173.09 万元,占 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35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114.82万元,较2020年减少 97.05万元,下降8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年末结转和结余 243.98万元,较2020年增加 35.17 万元,增长16.84%,主要原因是:部分装备款已开标,未付款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772.7 万元,占 69.31%;项目支出 342.12 万元,占30.69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353.15 万元,决算数为 1114.8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2.39 %。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0.55万元,决算数为104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39%,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9万元,决算数为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7万元,决算数为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72.7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646.7 万元,较2020年减少 130.49 万元,下降16.79 %,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24.24 万元,较2020减少 2.96 万元,下降2.33%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76 万元,较2020减少 0.11 万元,下降 5.88  %,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  0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79万元,决算数为 19.08万元,完成预算的73.98 %,决算数较2020减少1.78万元,下降8.53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0年、2021年均未安排人员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79万元,决算数为 1.49万元,完成预算的25.73 %,决算数较2020减少1.68万元,下降53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9批,累计接待12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作购置公务用车预算安排,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作购置公务用车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17.59万元,完成预算的88.45%,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1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是办案用车小幅度减少,年末公务用车保有8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办案用车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24.24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9.36 万元,降低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基本公用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1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0台(套)。本部门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 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90.4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85.65%。

组织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办案经费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0.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较好。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0.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0.46万元,执行数为212.57万元,完成预算的68%。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4.4万元,执行数为58.6万元,完成预算的78%。

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发现的问题:绩效管理有待加强,部分评价指标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要求项目实施部门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登记工作台账,督促实施部门按照时限进行培训工作,优化建设组织方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评价结论:经评价小组综合评查,我院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明细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平均分98.23我院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自评项目评价等次为“优”,各项评分结果见各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主管部门

162092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162092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4.4

74.4

58.6

10

79%

7.9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74.4

74.4

58.6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0年度聘用制书记员保有量不变,书记员业务经费保障到位,书记员能力素质得到提升,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指标1:书记员数量

>=8人

9人

15

15

 

质量指标

指标1:书记员考核称职率

>=95%

100.00%

15

15

 

时效指标

指标1:书记员招聘及时性

及时

及时

10

10

 

成本指标

指标1:书记员全年人均成本 (万元)

<=6.9万元

6.5万元

10

10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保障当地经济发展

积极参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活动

积极参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活动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书记员参与办案率

>=95%

100.00%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书记员聘用期限

>=1年

>=1年

10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检察官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

>=90%

100.00%

10

10

 

总分

100

97.9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水平,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预算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情况绩效评价进行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情况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依法向横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及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截止202112月31日,我院编制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工勤编制4人;年末实有人数32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28人,工勤4人。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申报情况

根据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考虑办案成本和工作量,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中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资金金额为308.71万元,包括1个预算项目,具体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涉及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项目围绕各项检察工作,提高我院的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其主要内容:

1)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紧贴县委中心工作,准确把握方位找定位,以服务大局新作为建功新时代。

2)积极主动作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为群众纾难解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聚焦主责主业,力推“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加强自身建设,淬炼过硬检察铁军。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抓基础谋长远,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3.项目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继续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为横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推进我院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促进检察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进一步提高为目标,我院认真开展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我院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绩效评价工作职责,实际评价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内设机构配合,办公室具体实施。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召开座谈会,汇报该项目有关情况。2)取得并查阅数据资料。通过收集资金立项、申报、批复、资金下拨文件、财务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文件资料合理确定绩效评价目标,并构建了绩效评价整体框架,汇总整理数据、资料,为绩效评价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3)现场查看。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1)项目产出指标。根据项目特点,将项目产出二级指标设定为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和产出成本指标4类,每个二级指标下面分设三级指标。

2)项目效益指标。根据项目特点,将项目效益二级指标设定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3类,每个二级指标下面分设三级指标。

3)项目满意度指标。根据项目特点,将项目满意度二级指标设定为群众满意度、检察官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2类,每个二级指标下面分设三级指标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得分评定方法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得分评定方法分为两类:一是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计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在指标值中所占比例记分。二是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各项绩效指标得分汇总成该项目自评的总分。

(四)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人民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紧扣“传承红色基因,再创第一等工作,为建设现代化幸福美好新横峰而努力奋斗”目标,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与进步。一年来,我院60项核心业务数据指标总体位居全市、全省第一方阵2项工作获省院领导肯定,1个集体、4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项目绩效综合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经评价小组综合评查,我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明细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分95.6分。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立项、部门及办案业务经费支出的重要依据,根据全年工作情况,对年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我院已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在我院户网站上公开、决算等情况,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并按要求拟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予以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收入

(一)财政拨款:反映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我院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上年结余和结转:反映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 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我院对此的界定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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