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干县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职办理洗钱案件。2023年以来,共办理洗钱案件4件4人,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该院第一检察部被评为2023年江西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对洗钱上游犯罪关联案件,全面落实“一案双查”,实行逐月报送、每月调度工作模式,开展洗钱犯罪线索梳理排查工作。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证据基础,已办理有关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5件7人,均提前介入。
在办理吕某某受贿、洗钱案时,被告人吕某某为掩饰、隐瞒其受贿犯罪所得来源,向他人索要银行卡接收贿赂款,并将贿赂款取现或用于炒股,涉案金额达188.7392万元。该院深挖洗钱犯罪线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帮助完善证据体系。
加强与侦查机关协商研判,提前介入8次、定期案件会商10次、制作侦查提纲8份。有效引导侦查机关围绕洗钱犯罪构成,开展侦查活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研判、联合督导等协作机制,形成打击洗钱犯罪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