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峰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到县法院观摩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庭审活动。
2021年7月,朱某某为挖塘养鱼,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在新篁办事处某处的基本农田进行挖沙造塘。新篁国土资源所对朱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已破坏的农用地恢复原种植条件。朱某某在作出填土等相应补救措施后,于2022年3月再次对该农田开挖,致使该农用地的耕作层及种植条件遭受严重破坏。经鉴定,遭到破坏的农用地面积达7.339亩,生态修复损害费用需82755元。朱某某的行为致使该地块的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部分丧失,生态环境破坏,对当地的土地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人之一,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朱某某自行依照鉴定意见在三个月内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到期未能达到修复验收条件的,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2755元;并在案发地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鉴定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并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对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庭审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检察官庭前准备充足,证据充分,出庭活动规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能够加大违法犯罪成本,对破坏耕地的犯罪行为既能有效震慑,又能起到引导群众敬畏法律的良好效果,很有意义。下一步横峰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监督促进规范司法、公正司法,助推检察业务提质增效。
(何宜键、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