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横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推动生态修复、提升人居环境、保护古树名木等监督活动致力于秀美乡村建设。
当生态修复卫士
打破就案办案的传统司法理念,主动把生态修复纳入到公益诉讼工作中推进,使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的财力和人力落实到施害者身上,实现打击犯罪、生态修复与秀美乡村的有机结合。近年来针对毁坏林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等生态环境保护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件,修复林地50余亩,清理固体废物500余吨;对非法狩猎、非法采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所需修复内容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向脏乱差宣战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近年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河道水库水体治理及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督促关停和整治环境污染企业3家;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17吨、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占地面积0.75亩;保护耕地3.1亩、林地6.9亩;保护饮用水源地3处,取缔河道非法排污口。
助古树名木保护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是社会人文及历史的见证,客观记录和生动反映了社会发展和自然变迁的痕迹,承载了广大群众的乡愁情思,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近年来,古树名木树基铺装水泥、沥青、建水泥围栏、树池等“过度硬化”成为树木死亡或者生长不良的主要原因。通过实地察看、走访村干部和村民等方式详细了解本县古树生长和保护现状,部分古树保护存在无保护标识牌、过度硬化、未划定保护范围、树身缠绕电线条幅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古树的健康生长。我们通过磋商、听证等多种形式,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
下一步,横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类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持续跟进监督,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乡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